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8 年 第 2 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颁发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已经于2008年1月2日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长 陈德铭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颁发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
凭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行政律例规章算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律例规章算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王法〔2007〕20号)的要求,商务部对本部职责领域内的规章进行了全面算帐。。经商务部2008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商国务院有关部门赞成,决定废止《关于对外业务代理制的暂行划定》等4个部门规章(见附件1),颁发《关于设立中外合伙对外业务公司暂行法子》等2个部门规章失效(见附件2)。。
附件:::1.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商务部决定颁发失效的规章目录
附件1:::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附件2:::
商务部决定颁发失效的规章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