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质检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严禁在食品出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出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所有食品出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资料出产加工食品。。
通知指出,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出产加工食品,不仅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隐患,侵害了宽大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侵扰了食品出产加工经营秩序,影响了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通知》划定,食品出产加工企业该当成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出产加工企业处置回收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法律查抄力度,监督企业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发现企业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资料出产加工食品的,该当遵循有关司法律规划定,依法赐与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究刑事责任。。